如果说易望在法律事务中心这几年的最大收获,应该说是对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的积累。
也就在这几年时间,他一边忍受着法官、其他律师看不起自己,一边艰难的代理着案件,同时也在默默的辛勤的努力奋斗,暗自计划实现律师梦。
这期间,他经历了大大小小数十件各类案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只是还不是律师的尴尬身份常常让他受人歧视。
在他的代理生涯中,他感受到事件中司法不公确实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很难彰显,常常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处伸,觉得这个社会的确实需要正义之士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如果自己仅仅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要想实现这些伟大的抱负,那还是非常困难的。
比如说,易望代理的那一件买水泥的受伤案子,他就觉得这个案子的猫腻过多,裁判结果十分不公平、不公正。
这个案子中,以往代理的是一位女当事人袁渠,她是一位很能干的农村妇女。
袁渠的儿女都很能干,并且早已成家立业,各自都有自己的幸福家庭,他们工作单位都很不错,家庭条件也很好,就凭儿女每月给的钱也完全够她的生活了。
老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编职工,长期担任县民兵武器仓库保管员工作,工作轻松,收入也不低,同样完全可以养活自己,实际上不需要她自己挣钱养家糊口的。
1999年8月,闲着无事的袁渠想在家附近从事个体经营水泥。
在子女的帮助下,她的水泥店如期开业,并进行了个体工商户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她的经营期限为3年。
眼看,三年期就要满了,她也不打算再经营了,打算把这点尾货处理了就安享晚年。
没有想到,就在最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袁渠遇到了一件很意想不到的事情,结果经营了三年的水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被一起官司缠身,一打又是两年。
最后,她挣那几个钱还不够赔偿,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官司打输了,钱也赔偿了。
虽然,这件案件已经过去10多年了,袁渠或许已经不计较10年前的这件事情了,但是,易望却始终无法忘记。
为什么易望忘不了这件案件,是因为易望对这个案件有太多的遗憾并给他留下了几个教训,关键问题还是他很不服气。
事情得从2000年7月19日说起,那天凌晨5时30分左右,一位姓张的村民去袁渠的水泥店购买水泥,用于修补自家厨房的楼很容易,他们认为既然房子都卖了,担保自然无效,法院理应采纳他们的复议申请。但事实上,法院对他们提出的先予执行异议根本未予理睬。
最后,法庭对袁渠夫妇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了袁渠夫妇的人身自由,逼迫他们支付了先予执行费用4000元,否则要拘留二人。
此后,张某继续住院到2002年8月16日出院。
2002年9月5日,某司法鉴定所对张某做出司法鉴定,认为张某的伤属于六级伤残,并需院外继续治疗费用约600012000左右。
张某为了支持他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三轮车司机的证词,同病室的人听他讲述受伤经过的证词,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司法鉴定书。
这时,袁渠夫妇感觉案件不是那么简单,恐怕自己无法打这个官司,需要请律师帮助。
在该县检察院某科长的推荐下,袁渠夫妇找到了易望。
易望接受委托后,担任袁渠丈夫的诉讼代理人,因袁渠已委托了另一名律师,他只担任了袁渠丈夫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不但如此,袁渠的女婿,某银行干部,担任她丈夫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易望只是一般代理。
接受委托后,易望对袁渠丈夫的被告身份提出了异议,认为他不应该做被告,张某的伤害不应由袁渠夫妇承担。
同时,易望也收集了一些相关证据,用以支持他的主张。
2002年11月12日,当天下午易望去找三轮司机马某,但马某在学校上课,经与老师联系,同意他去学校调查取证,但要晚自习时才有时间。
那天晚上,袁渠一家人非要请易望吃饭,易望反复推辞未果,只好跟他们一同去吃饭。
在吃饭时,袁渠的丈夫、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频频给易望敬酒,让他应接不暇,那晚易望感觉自己酒量有点超限。
在后来约定的时间,易望他们去了马某的学校,在马某老师的面前他们对马某进行了调查。
马某介绍,当天一早,他骑着他哥哥的三轮车到外面玩,当在三岔路口时,被张某拦去拉水泥的。
他当时只看到张某与买水泥的人在讲价和交谈,后来,看到买水泥的张某给了卖水泥的老板袁渠100元钞票一张。
水泥老板拿着100元钞票就离开了,张某在买水泥的走后他便自己拖水泥,结果被垮塌的水泥压住了。
他证实卖水泥的人是去喊搬运去了,不在现场。
当他听见张某叫他扯他时,马某便大声呼救。
马某一叫,卖水泥的袁渠和搬运工听是马某的呼救声,便跑过来,搬开水泥把张某救了出来。
在马某呼救人后,他听见袁渠在催搬运工快点,快点,人都遭压到了。